浙江出臺政府性融資擔保支持小微企業匯率避險政策
- 分類:行業動態
- 作者:
- 來源:中國中小企業信息網
- 發布時間:2022-02-09
- 訪問量:0
【概要描述】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出臺《關于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作用支持小微企業匯率避險增信服務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通過財政出錢、擔保介入、風險分擔的方式,更好滿足小微企業匯率避險需求,增加小微企業利潤,幫助小微企業穩定預期、關注主業,推動全省外貿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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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明確,將以服務對象普惠性、業務操作便利性、政策引導長期性為原則,充分利用現有金融市場匯率避險工具,在不增加企業負擔、風險各方共擔、防范道德風險的前提下,通過政府性融資擔保為小微企業提供匯率避險增信服務,企業無需繳納保證金和占用授信額度即可辦理匯率避險衍生品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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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提出,浙江省內從事外貿業務的小微企業均屬于政策支持范圍,在辦理業務前小微企業需要根據外匯局要求辦理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小微企業根據結售匯周期向銀行提出匯率增信服務需求,銀行將審核通過的結售匯業務提交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復審,擔保機構按不超過結售匯總額5%的額度出具等值人民幣擔保保函,擔保保函額度可循環使用。原則上單個企業擔保保函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結售匯產品到期時,企業按合約規定辦理資金交割,違約的由銀行在擔保保函額度內啟動履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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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要求,各級政府應建立健全財政支持體系,將匯率避險增信服務納入政府性融資擔保扶持政策范圍,按照不超過1%擔保費、0.12%再擔保費給予費用補貼。對于小微企業未按合同履約造成的損失,在擔保保函額度內由銀行、省擔保集團、縣(市、區)政府性擔保機構按2∶4∶4比例承擔風險。銀行應創新匯率避險產品種類,加大新產品開發力度,提供個性化、差異化產品和服務。利用互聯網和大數據技術,升級網上銀行匯率查詢、產品咨詢、業務辦理等功能,拓展線上24小時業務辦理渠道。銀行及政府性擔保機構應主動降低或免收匯率避險服務費用。支持銀行將辦理結算匯價優惠審批、外匯衍生品業務等權限下放到市、縣(市、區)金融分支機構,擴大辦理衍生品業務機構覆蓋面,加強外匯從業人員能力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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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強調,國家外匯管理局浙江省分局應牽頭組織實施小微企業匯率避險增信服務工作,定期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將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匯率避險增信服務工作納入金融機構支持浙江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并在銀行外匯業務試點準入上給予傾斜。銀行應加強小微企業外貿業務真實性審核,對享受匯率避險增信服務的企業逐一做好臺賬登記。若發生匯率市場極端波動情況,將適時調整該項業務。
浙江出臺政府性融資擔保支持小微企業匯率避險政策
【概要描述】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出臺《關于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作用支持小微企業匯率避險增信服務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通過財政出錢、擔保介入、風險分擔的方式,更好滿足小微企業匯率避險需求,增加小微企業利潤,幫助小微企業穩定預期、關注主業,推動全省外貿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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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明確,將以服務對象普惠性、業務操作便利性、政策引導長期性為原則,充分利用現有金融市場匯率避險工具,在不增加企業負擔、風險各方共擔、防范道德風險的前提下,通過政府性融資擔保為小微企業提供匯率避險增信服務,企業無需繳納保證金和占用授信額度即可辦理匯率避險衍生品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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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提出,浙江省內從事外貿業務的小微企業均屬于政策支持范圍,在辦理業務前小微企業需要根據外匯局要求辦理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小微企業根據結售匯周期向銀行提出匯率增信服務需求,銀行將審核通過的結售匯業務提交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復審,擔保機構按不超過結售匯總額5%的額度出具等值人民幣擔保保函,擔保保函額度可循環使用。原則上單個企業擔保保函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結售匯產品到期時,企業按合約規定辦理資金交割,違約的由銀行在擔保保函額度內啟動履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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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要求,各級政府應建立健全財政支持體系,將匯率避險增信服務納入政府性融資擔保扶持政策范圍,按照不超過1%擔保費、0.12%再擔保費給予費用補貼。對于小微企業未按合同履約造成的損失,在擔保保函額度內由銀行、省擔保集團、縣(市、區)政府性擔保機構按2∶4∶4比例承擔風險。銀行應創新匯率避險產品種類,加大新產品開發力度,提供個性化、差異化產品和服務。利用互聯網和大數據技術,升級網上銀行匯率查詢、產品咨詢、業務辦理等功能,拓展線上24小時業務辦理渠道。銀行及政府性擔保機構應主動降低或免收匯率避險服務費用。支持銀行將辦理結算匯價優惠審批、外匯衍生品業務等權限下放到市、縣(市、區)金融分支機構,擴大辦理衍生品業務機構覆蓋面,加強外匯從業人員能力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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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強調,國家外匯管理局浙江省分局應牽頭組織實施小微企業匯率避險增信服務工作,定期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將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匯率避險增信服務工作納入金融機構支持浙江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并在銀行外匯業務試點準入上給予傾斜。銀行應加強小微企業外貿業務真實性審核,對享受匯率避險增信服務的企業逐一做好臺賬登記。若發生匯率市場極端波動情況,將適時調整該項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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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出臺《關于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作用支持小微企業匯率避險增信服務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通過財政出錢、擔保介入、風險分擔的方式,更好滿足小微企業匯率避險需求,增加小微企業利潤,幫助小微企業穩定預期、關注主業,推動全省外貿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
《意見》明確,將以服務對象普惠性、業務操作便利性、政策引導長期性為原則,充分利用現有金融市場匯率避險工具,在不增加企業負擔、風險各方共擔、防范道德風險的前提下,通過政府性融資擔保為小微企業提供匯率避險增信服務,企業無需繳納保證金和占用授信額度即可辦理匯率避險衍生品業務。
《意見》提出,浙江省內從事外貿業務的小微企業均屬于政策支持范圍,在辦理業務前小微企業需要根據外匯局要求辦理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小微企業根據結售匯周期向銀行提出匯率增信服務需求,銀行將審核通過的結售匯業務提交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復審,擔保機構按不超過結售匯總額5%的額度出具等值人民幣擔保保函,擔保保函額度可循環使用。原則上單個企業擔保保函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結售匯產品到期時,企業按合約規定辦理資金交割,違約的由銀行在擔保保函額度內啟動履約程序。
《意見》要求,各級政府應建立健全財政支持體系,將匯率避險增信服務納入政府性融資擔保扶持政策范圍,按照不超過1%擔保費、0.12%再擔保費給予費用補貼。對于小微企業未按合同履約造成的損失,在擔保保函額度內由銀行、省擔保集團、縣(市、區)政府性擔保機構按2∶4∶4比例承擔風險。銀行應創新匯率避險產品種類,加大新產品開發力度,提供個性化、差異化產品和服務。利用互聯網和大數據技術,升級網上銀行匯率查詢、產品咨詢、業務辦理等功能,拓展線上24小時業務辦理渠道。銀行及政府性擔保機構應主動降低或免收匯率避險服務費用。支持銀行將辦理結算匯價優惠審批、外匯衍生品業務等權限下放到市、縣(市、區)金融分支機構,擴大辦理衍生品業務機構覆蓋面,加強外匯從業人員能力建設。
《意見》強調,國家外匯管理局浙江省分局應牽頭組織實施小微企業匯率避險增信服務工作,定期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將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匯率避險增信服務工作納入金融機構支持浙江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并在銀行外匯業務試點準入上給予傾斜。銀行應加強小微企業外貿業務真實性審核,對享受匯率避險增信服務的企業逐一做好臺賬登記。若發生匯率市場極端波動情況,將適時調整該項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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